事项名称 |
药品营许可经证核发(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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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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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名称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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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门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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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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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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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12条;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8〕4号);5、《津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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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零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6)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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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件目录 |
要件名称空表范本 一、零售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筹建申请书》;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及个人简历; 3、拟设营业场所、仓库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3、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4、租赁协议;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 ||
实施权限表述 |
本区域内药品连锁、零售事项由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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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接件-受理-审批-批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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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现场踏勘 |
需要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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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审图 |
不需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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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批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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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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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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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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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收费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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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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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网上申报 |
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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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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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1号 |
联系电话 |
2794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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