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聚鑫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聚鑫鲜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鲈鱼(购进日期:2023-11-22)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 LXQN1123066)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天津聚鑫鲜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从红旗农贸市场流动大车处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了60斤赤贝,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16元/斤。其中5.8斤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54.2斤也已销售完毕。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的任何信息及进货的相关凭证。本案货值金额为9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60元整。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红处罚〔2023〕49号)。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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