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2010400SZ-XK-0031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实施层级 |
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行使依据 |
1、《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五十二条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资格应为天津市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2、申请范围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中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审批窗口 |
办理地点 |
南开区行政许可大厅 南开区红旗南路278号 |
联系电话 |
27280026 |
服务表格 |
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监督电话 |
58260558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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