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2010400SZ-XK-0029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再次申请 |
实施层级 |
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行使依据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 |
受理条件 |
1、需要使用毒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科研单位、教学单位; 2、具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审批窗口 |
办理地点 |
南开区行政许可大厅 南开区红旗南路278号 |
联系电话 |
27280026 |
服务表格 |
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监督电话 |
58260558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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