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12010400SZ-XK-0035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实施层级 |
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九 号》第二十九条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3、《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食药监餐〔2011〕277号 |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 |
受理条件 |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隔油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及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办理部门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开分局审批窗口 |
办理地点 |
南开区行政许可大厅 南开区红旗南路278号 |
联系电话 |
27280026 |
服务表格 |
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
监督电话 |
58260558 |
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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