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津市场监管审批〔2018〕11号)(附件1)要求,请涉及审批职能的科、所认真对照《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清单》(附件2),落实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要求。
例如:1、在《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清单》第4-2表《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取消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清单(36件)》中,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减少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中的大陆自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中的大陆自然人),住所使用证明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规定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时减少申请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中的大陆自然人)和经营场所证明;等等。
2、在《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清单》第8-1表《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审批时限清单(31项)》中,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等都由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严格落实“一制三化”改革工作,按照《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清单》开展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为企业提供便利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
1、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一制三化改革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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