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佰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经营的内酯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内酯豆腐 (规格型号350克/盒,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7日),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内酯豆腐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抽检不合格批次内酯豆腐的出产检验报告及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当事人生产的内酯豆腐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存放当事人冷藏库中。该批次产品在当事人交付到下一个经营环节前储存符合要求,而销售方未严格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方法进行储存、销售。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内酯豆腐不合格是因为经营环节未严格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方法进行储存、销售,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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