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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天成食品销售店(陈天成)关于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2-08 15:45

????我局接到检测报告(No.DBJ23120110737275)和检验报告(No.DBJ23120110737273),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津南区天成食品销售店(陈天成)经营的姜和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姜(检验报告:No.DBJ23120110737275,购进日期:2023年11月6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油菜(检验报告:No.DBJ23120110737273,购进日期:2023年11月6日),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6日从天津静海区鑫懿荣达蔬菜商行购进的姜10kg,于2023年11月6日从天津静海区顺得蔬菜批发部购进油菜15kg,已全部对外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是销售者,并非生产者,在销售过程中也未添加或使用其他物质,当事人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将严格索证索票,认真履行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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