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接到检验报告(编号:GCJD-01637-2023),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津南区盛坤早点店(刘连秀) 制作销售的油条
? ?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油条和油饼(检验报告(编号:GCJD-01637-2023),制作日期:2023年10月31日),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 ( 二 )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10月31日早餐使用面粉和膨松剂,和制了3.5kg面团,当事人使用的膨松剂(含铝)为食品添加剂,并使用该面团炸制油条,销售35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 ?( 三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不再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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