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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赌博app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报告
来源:正规的赌博app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28 15:20

2022年,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现将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职权基本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共有执法机构38个,执法人员208名。2022年以来,因退休、病休等清理执法证11件。2022年完成17名新取证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新申领。完成103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平台基础信息调整。为激发一线执法队伍工作热情,进一步挖掘行政执法人员潜能,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2022年执法人员岗位交流62人次。

2022年,积极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通过网络培训专题班、天津市党外知识分子网络专题培训班、天津干部在线平台、静海党员干部云学堂参加各类网络培训5000余人次;全年累计脱产培训2万余学时,网络培训1万余学时,通过现场培训形式全方位做好实体班培训、业务培训、专题培训等,督促干部按时结业,并按时做好统计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干部主题培训“网上直播课”10期。积极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度市场监管系统干部网络培训。

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建设。按照区委工作部署,结合法规立改废、改革职能变化,动态调整区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依法合规、及时有效。至2022年底,我局共有职权473项,其中,行政许可27项、行政处罚385项、行政检查2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3项,其他职权20项。本年度修改职权名称依据6项 ,修改法定依据92项,新增职权12项,废止职权5项,调整流程图6项。

二、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行政许可效能情况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方面标准进行审查,截至目前共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78件,其中审查中发现3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限制、排除竞争的不规范文件,已将相关问题反馈报送单位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扎实的工作,切实保障了我区市场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了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深化改革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整合许可登记事项,简化手续、流程。全面提速、提效,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天以内,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为全民创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审批环境,持续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截至目前,2022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3571户,其中个体工商户8760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6户,个人独资及合伙私营企业214户,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4544户,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7户;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7095户。

2022年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发证50件,变更53件,延续130件,注销40件。2022年食品经营许可设立2059件、变更489件、注销许可2262件(其中经营者申请注销1536件,监管部门依法注销726件);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66件、变更12件、延续1件,注销13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147件;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受理1031件特种设备许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002台套。

三、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情况

严格各项行政执法规范。认真落实《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流程控制和内部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法制审核。对违法违规案件,从主体资格、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截至目前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657起,其中法制审核重大超过行政处罚件175件。

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07件,办结887件,罚没款总计660.84万元。有效打击了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所查办案件,在案件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案件处罚信息采取文书全文公示或处罚信息公示等方式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区市场监管局官网等进行公示。全年未发生因复议、诉讼而撤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164起。实施强制措施涉及的监管类别主要分布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法律明确赋予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权的领域。全年未发生行政强制措施引发复议诉讼的情况。2022年,共向静海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3件,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深化跨区域监管合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协同监管水平。 2022年依托区食安办共组织开展行刑衔接联席会议2次, 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8件。与区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联合衔接机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行政案件线索,维护广大公众合法权益。牵头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座谈会,签署《“静沧廊”食品药品安全跨区域“1+3”合作协议》,构建“定期研讨、信息共享、监管互动、应急联动”的毗邻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大监管”工作模式,打造“静沧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共建共享新格局。

四、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辖区市场秩序

严守特种设备安全“红线”,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四铁”要求,将涉及民生和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列为重点,持续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22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各类专项整治,通过检验检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控数据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持续组织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506人次,检查使用单位728家,发现隐患103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办理特设备案件22件,已全部办结,累计罚没款80.692万元。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检查力度。自2022年以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家,流通领域23家,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电动三轮车流通领域9家,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消防产品流通领域11家,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家用燃气灶具流通领域22家,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电线电缆流通领域5家,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危化品产品质量安全。静海区现有2家危化品获证企业,共开展执法检查8家次,未发现违法行为。

五、强化执法监督,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2022年复议案件共计27件,26件撤回复议申请,其余1件正在处理。发生诉讼案件共计21件,7件撤回诉讼请求,11件诉讼请求被驳回 ,3件未审结。行政诉讼开庭审理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其中,民事诉讼2件,其中1件诉讼请求被驳回,1件撤回诉讼请求。

发挥行政调解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截至12月投诉举报中心累计接收案件10780件,按时办结率100%。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5507件、举报4630件、咨询643件,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89万元。

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助推执法水平提升。按照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区司法局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每半年开展案卷评查,2022年度累计开展案卷评查6次,评查案卷120件。

六、其他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2022年静海局未作出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为。

七、亮点工作:

依托食安静海公众号开展“随机查餐厅红黑榜”活动,围绕餐饮环节消费者关注热点,突出大中型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网红餐厅”等公开阳光透明执法行动,通过随机检查、群众参与的方式,提升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2022年累计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10次,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36户次,曝光“黑榜”餐饮单位16户次,指导、规范、督促完成整改16户次。

八、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2022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目标仍有不足:一是执法队伍素质需继续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精细化监管执法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市场监督部门执法监管面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执法装备配备不够充分,一定程度限制了执法效能的提升。

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组织执法人员继续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注重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完善修订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促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机制,重点抓好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推行执行案件核审、收缴分离等要求,用科学的制度推进工作的规范。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认真做好法制工作指导,通过抓规范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抓监督保证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实施,努力使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再创新佳绩,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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