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7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BJ24120000110735809)、(顺序号:AAEA17046AAF60T9159)、(顺序号:AAEA17046AAF60T9157),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聚乐家食品便利店销售的“大葱”、“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大葱”
(抽样单编号:SBJ24120000110735809,购进日期:2024-8-15),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大葱”
(抽样单编号:AAEA17046AAF60T9159,购进日期:2024-10-16),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名称:“尖椒”
(抽样单编号:AAEA17046AAF60T9157,购进日期:2024-10-16),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要求经营企业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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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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