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4号)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HB2410333556和抽样单编号:HB2410333554),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区瑞江生活生鲜超市提供的姜和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姜(抽样单编号:HB2410333556,购买日期:2024-7-15)和大葱(抽样单编号:HB2410333554,购买日期:2024-7-15),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并于2024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西市监处罚〔2024〕64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管理,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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