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批,我区共有1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条件,现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标志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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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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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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