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赌博app

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超)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6 16:56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丽执处罚〔202484

当事人:马超???????????性别:女

202311820231115日我局接举报单。20231122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居住地现场检查。2023年124,我局委托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人提供的奶片、黑钻是否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进行检测。2023年1212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NO.KLW1223001、NO.KLW1223002,经检测,奶片、黑钻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2023年1213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8月28日,当事人以280元/袋的价格向举报人销售奶片1袋(10粒/袋)、以25元/袋的价格向举报人销售黑钻12袋(1粒/袋)。2023年9月4日,当事人以698元/盒的价格向举报人销售奶片2盒(3袋/盒,10粒/袋)。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奶片、黑钻的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及食品标签。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委托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人提供的奶片、黑钻进行检测,2023年12月12日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奶片和黑钻的检测报告。奶片检测报告显示:西布曲明实测结果为2.13×107。黑钻检测报告显示:西布曲明实测结果为3.64×106。当事人确认检测的奶片、黑钻是其销售,并对该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无异议。 ??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通过微信以510元/盒的价格向钟辰鸿(身份证号:37068**********668)销售奶片6盒(3袋/盒,10粒/袋),赠送4袋黑钻。当事人向钟辰鸿销售的奶片、黑钻的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及食品标签。后钟辰鸿以该奶片含有西布曲明,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为由将当事人起诉到东丽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钟辰鸿提供的奶片检验报告(检测机构: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ZQJY-2023-W0701557)显示:西布曲明实测结果为3.8×107。为核实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QJY-2023-W0701557)的真实性,我局于2024年3月7日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向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津市监丽执协查〔2024〕11号),2024年3月22日收到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合高市监函〔2024〕64号),复函内容为“1、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QJY-2023-W0701557)是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2、经仔细核实,附件中检验报告的内容与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所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际内容一致”。当事人确认钟辰鸿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奶片是其销售,并对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的奶片、黑钻是从小鱼敏敏处购进的。奶片的购进价格是225元/盒(3袋/盒,10粒/袋),黑钻的购进价格是10元/袋(1粒/袋),买三袋赠一袋。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购进6盒奶片、4袋黑钻,包括运费16元,共计1396元;当事人将上述6盒(3袋/盒,10粒/袋)奶片以51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钟辰鸿,并赠送4袋黑钻。当事人于2023年8月28日以280元/袋的价格向举报人销售了奶片1袋(10粒/袋)、以25元/袋的价格向举报人销售了黑钻12袋(1粒/袋);2023年9月4日以698元/盒的价格向举报人销售了奶片2盒(3袋/盒,10粒/袋)。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生产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5036元,违法所得共计3025元。

另查,当事人从2021年10月开始通过微信销售奶片和黑钻,当事人销售给钟辰鸿、举报人的奶片、黑钻产品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识及食品标签。当事人称其销售的奶片、黑钻一部分用于自用,一部分用于销售。2023年6月4日至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与小鱼敏敏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当事人共购进奶片15盒,黑钻44袋,其中销售给钟辰鸿6盒奶片和4袋黑钻,销售给举报人2盒零1袋奶片,12袋黑钻。当事人无法提供剩余奶片、黑钻的销售记录。亦无法提供奶片、黑钻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进货记录以及全部的销售记录,故当事人销售无标签奶片、黑钻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未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情况下,从2021年10月开始通过微信销售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净含量90g)、益生元果蔬海藻压片糖果(净含量8.5g)等预包装食品。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从2021年10月至案发其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种类、名称、规格、价格、标签内容等信息,无销售记录。故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未进行备案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2017年开始在互联网上销售各类洗护用品、卫生巾、护肤品等其他商品。当事人购进的商品有的是自用,有的是免费给亲戚朋友使用,有的是进行销售,无法提供所销售食品的种类、名称、规格、进货记录、销售凭证、销售记录等信息,无销售记录,故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4年4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市监丽执限提〔2024〕14号),要求其提供销售的全部的奶片、黑钻、其他食品、商品的进货票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销售额、获利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相关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奶片、黑钻的事实;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4、当事人与举报人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奶片、黑钻的事实;5、当事人签字捺印的奶片、黑钻照片,证明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的奶片、黑钻包装情况;6、当事人签字捺印的证据提取单,证明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的奶片、黑钻包装情况;7、当事人签字捺印的微信朋友圈宣传截图,证明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奶片、黑钻的事实;8、当事人提供的钟辰鸿与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东丽区人民法院传票,证明当事人与钟辰鸿因奶片含有西布曲明民事诉讼的情况;9、当事人微信号截图以及与小鱼敏敏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奶片、黑钻的情况;10、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奶片、黑钻的情况;11、《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及送达回证、检测报告(NO.KLW1223001、NO.KLW1223002)及检测机构、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检测情况;12、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无照经营、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食品、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事实。13、东丽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当事人与钟辰鸿民事诉讼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奶片、黑钻的事实。14、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合高市监函〔2024〕64号),证明钟辰鸿向东丽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奶片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QJY-2023-W0701557)真实性的情况。15、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证明当事人向钟辰鸿、举报人支付赔偿的事实。16、举报人邮寄的撤诉书,证明当事人与举报人达成和解的事实。17、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市监丽执限提〔2024〕14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所经营的食品、商品购进、销售情况的事实。

202466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丽执罚告〔202471),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未进行备案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的奶片、黑钻无中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生产的奶片、黑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识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生产的奶片、黑钻的行为择一重处罚,即对当事人经营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生产的奶片、黑钻的行为予以处罚。

当事人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主动陈述事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并与案涉产品购买人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减轻危害后果,且当事人经济困难并患有焦虑抑郁,睡眠障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生产的食品的行为予以减轻处罚。

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未进行备案的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生产的奶片、黑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025元;

罚款50000元。

罚没款合计53025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6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