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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28 18:33

根据《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9-2022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东丽区知识产权赋能产业聚集区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调整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材料1份(光盘方式),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请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的word格式版本。

申报材料邮寄至: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 (地址:弘程道低碳产业基地D3,联系电话:022-5866676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mkjcxb@163.com。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主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除申报指南特别要求外,项目主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的申请资格及被推荐资格,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下达立项通知并拨付资金。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2.华明高新区服务中心根据项目进度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3.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支持项目范围

(支持医疗器械、新材料产业)

(一)建立医疗器械知识产权特色运营中心项目

1.项目任务

(1)围绕医疗器械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专利申请趋势、天津市高校的专利布局情况、专利运营情况,结合重点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需求,开展专利分析、评估工作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建立专利供需信息库、拟转化专利信息库、知识产权投资项目储备库。

(2)在供需对接、谈判、专利评估、合同签订、执行等知识产权交易的各个环节,为交易双方提供全链条服务,促成包括高价值专利在内的专利转让交易、许可、或作价入股等专利组合运营达到100件以上,其中专利收储比例不低于20%。

(3)开展产业链企业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知识产权运营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5次,推动产业或区域内整体知识产权运营效益提升,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提升。

(4)为行业内不少于10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指导、专利运营、权利维护、战略规划、品牌保护、制度建设、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0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设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团队;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新材料产业专利“开放许可”企业试点项目

1.项目任务

以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为目标,围绕新材料产业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企业试点促进工作,探索“开放许可”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价值,促进科技型企业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运用,拓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渠道,拓宽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新通道。具体包括:

(1)宣传“开放许可”专利制度,激发专利权人“开放许可”意愿,收集新材料产业领域专利权人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动和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高校院所、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推动和收集至少40项新材料产业专利获得“开放许可”声明的受理公告。

(2)对拟开放许可专利进行法律核实,对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进行核实和评价,对每项开放许可专利形成开放许可专利权评价报告,在分析评价专利信息的基础上,引导和推动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定向推送,撮合新材料领域开放许可专利与东丽区企业达成许可20件;

(3)组建或利用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对“开放许可”专利信息进行发布展示,及时发布和推广新材料领域专利“开放许可”专利信息,公开发布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发明名称、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专利权人联系方式等数据项,进行展示发布,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4)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与新材料企业的项目推介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发动和引导专利权人,特别是高校院所、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切实精准有效推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提高专利转化率和实施效率。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7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数据、检索、分析、评估工具等资源基础,能够为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提供支撑;具备专业人才团队,团队成员具有专利代理师、技术经理人、技术经济人、法律职业资格、知识产权师等专业资质。

(2)国家级或市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分中心、知识产权联盟主体单位予以优先立项。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科技企业出海知识产权能力促进项目

1.项目任务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和国际化经验,帮助东丽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具有海外生产和经营需求的企业实现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抗风险能力的快速提升,紧密围绕目标企业核心技术、海外主营业务以及出海主要国家和地区,形成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布局,助力企业实现走出去战略,进行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具体包括:

(1)海外知识产权培训

培育期内至少组织3次以上海外知识产权培训,涵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海外知识产权环境主题、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主题等。

(2)高质量专利组合挖掘与海外专利布局

培育期内为区内不少于5家有出海需求的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专利挖掘与布局服务,围绕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协助企业梳理行业标杆企业或海外对标企业专利布局和技术发展脉络;结合企业的下游客户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应用场景以及竞争产品的功能化差异,整理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方向;组织在企业产品或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代理人和律师与企业研发人员、市场人员共同挖掘创新点,整理形成专利挖掘报告书,每家企业提供不少于2次上门专利挖掘服务。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5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4.申报条件

(1)机构(或其母公司)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本地团队人员规模不少于30人,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机构(或其母公司)在PCT申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指导企业撰写高质量PCT专利,近三年平均递交量不低于250件,有明确的PCT处理流程和质量控制流程,有服务世界500强大企业PCT撰写经验。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产业聚集区企业专利导航推广应用项目

1.项目任务

融合区域内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开展专利导航培训,推广专利导航理念和成果,提升创新主体贯彻国家标准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区域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聚焦本区医疗器械产业重点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围绕企业在研发及运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结合企业上市、技术合作开发、技术引进、产品开发等场景,开展医疗器械产业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成果至少覆盖本区医疗器械产业重点企业10家以上,具体内容应根据重点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企业需求完成。具体任务包括:

(1)开展专利导航系列培训

面向具有实际需求的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处理以及导航分析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养专利导航人才至少25人,人均不少于10课时。

(2)推广专利导航理念和成果

组织推广《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面向全区普及专利导航工作理念,提升创新主体贯彻国家标准的意识和能力。总结凝练专利导航成果应用的典型案例,做好专利导航成果的宣传推广,向企事业单位推送专利导航研究成果,覆盖企业至少25家。

(3)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分析

遴选医疗器械产业至少10家企业,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内容涵盖专利布局策略分析、专利运营方案制定、侵权风险排查、合作研发指引、技术引进指引、人才引进指引等。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5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技术领域应属于本项目支持领域范围;

(3)拥有丰富的专利文献资源,并具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

(4)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专利分析项目不少于10个;

(5)具备较强的专利信息分析服务能力,拥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人才或专利信息分析专业人才不少于30人。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知识产权助推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项目

1.项目任务

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大对正在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帮助其提升知识产权能力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对东丽区新材料领域企业进行调研,遴选至少8家专精特新企业或种子企业重点培育,围绕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制定上市培育方案,开展专利挖掘、布局、风险规避等工作,有效推动企业成长,加快上市进度。具体包括:

(1)调研企业经营情况、产品技术研发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分析所处行业领域竞争对手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调研诊断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结合企业上市进程,为每家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知识产权规划方案;根据知识产权规划方案,加强专利信息利用,提升企业核心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性,进行专利挖掘、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形成上市培育方案。

(2)围绕核心技术,开展专利运营收储工作,助力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举办至少3场银企对接会。发挥市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开展3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系列培训,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对接,提供普惠性、创新性金融产品和延伸服务,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6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4.申报条件

(1)具有专利布局规划、高价值专利挖掘培育、专利收储运营、上市辅导等相关经验;

(2)具备专业人才队伍,具有专利数据检索分析、专利挖掘布局等综合能力。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新材料领域企业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及运营项目

1.项目任务

对东丽区新材料领域8家重点企业所有授权有效专利进行梳理,通过分析建立企业自身专利分级分类标准和专利管理体系,对企业日渐增多的专利进行更高效的管理,适时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培训。通过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挖掘、发现高价值专利,有效盘活无形资产,特别是对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及证券化提供建议和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提质增效、对潜在的专利风险提前做好准备,提升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经营的助推作用。具体包括:

(1)建立产品和技术的多层级分类体系,既覆盖企业当前的产品和技术现状,也从产业链、技术链的上下游角度进行一定的拓展,实现专利分类。

(2)按照技术、法律、经济三个维度建立两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所拥有的专利进行评估,进而将相应专利划归入对应级别,实现专利分级。

(3)对企业专利运营工作提出差异化管理建议,完成8家企业的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白皮书。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72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申报条件

(1)具有新材料领域专利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成功案例,能够为新材料领域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提供经验支撑;

(2)具备专业人才队伍,具有专利代理、数据检索分析、专利价值评估等综合能力。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七)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

1.项目任务

对企业从高校院所、企业、境内外机构获得创新成果,或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用于创新成果转化的,对其实现专利转化运用予以资助。其中,对于2021年起企业开展专利许可、转让产生经济效益在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转让收益的5%进行资助;对于2021年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生经济效益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销售收入的9%进行资助。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0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5-45万元,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在行业内技术具有领先性,或研发产品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通过专利许可或者转让获得收益的,应依法备案或者登记,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内。

(3)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在项目培育期内处于有效状态。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设有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团队,培育期内有效专利数(发明及实用新型)在15件以上;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专利转化成果具有行业领先水平。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其中应包括专利许可、转让的清单,相关合同及备案、登记证明,实际发生的专利许可、转让费用的票据,银行回单等材料。

附件:1.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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