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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6-28 15: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条例》)。为培养一支忠诚干净当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维权队伍法治水平和维权能力,我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把六月份作为“条例宣贯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一是全员参训。6月14日,组织全局干部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了市场委组织的培训,由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消保处李希盛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6月18日,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了国家市场总局组织的培训,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两次专场培训,做到了全覆盖,使大家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加深了对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消费维权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先学后考。在鼓励大家自学的基础上,以科室队会为单位,集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特别是对网络消费方面的规定、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的规定、在强化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方面规定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全体干部深刻理解其内涵精髓,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6月19日,我局以“在消费争议解决方面有哪些完善”、“如何禁止强制搭售”、“如何保障无理由退货”等印制试卷组织《条例》测试,各业务部门骨干45人参加了考试,测试分数均90分以上。

三是宣传到位。将日常巡查工作与宣传相结合,向消费者、社区居民、经营者发放《条例》宣传资料,广泛覆盖各类消费群体,确保信息传达到位。制作《条例》“电子宣传页”,发送辖区各大型商场、超市、景区,通过LED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利用市场主体微信群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条例》宣贯力度,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让全区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助力东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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