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9年)》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5: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 ?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办理材料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7.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 9.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仅限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企业提供)。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3.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
办理地点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98号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天津市北辰区永进道88号 |
办理机构 | 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收费标准 | 免费 |
联系电话 | 北辰区政务服务大厅:86814728 北辰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8682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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